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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放烟花 违规燃放担责任
来源:王威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4-11-26 17:44:55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噪音污染,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积极开展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4年11月10日11时许,在亳州市高新区某在建工地内,吴某浩与潘某强将从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某超市内购买的3箱烟花、4盘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进行燃放。11月12日,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其报案至高新公安分局,同日高新公安分局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11月10日,在亳州市高新区某在建工地举行奠基仪式,吴某浩承包厂区内部道路,潘某强承包厂区内部水电建设,为庆贺奠基,两人燃放了4盘鞭炮和20桶烟花,两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高新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浩、潘某强各作出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王威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