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4年12月3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12-03 14:48:55
点击下载: 2024年12月3日公告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社慈食品零售经营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蕾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509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安徽树与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露瑶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493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安徽星篮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405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安徽省一日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陆浩东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41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41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聚荟餐饮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丽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548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54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安徽秀道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婧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49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10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安徽启播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邵瑞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966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966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合肥宏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冬梅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470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3日17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芭萨美容会所: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院情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43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0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公告

  合肥种棵大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于悦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30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11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7872405XA)、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RLB7UXL):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南北两侧存在装修垃圾堆场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开)城罚决字〔2024〕第1-00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办案单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通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2月3日

债权转让通知

  肆季良品(安徽)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13日,安徽莲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你单位享有工程款债权中的1814594元(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转让予我单位。同时,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向我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通知人:淮北相山工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