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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搭子”双双获刑
来源:汪鑫 阅读量:10000 2025-02-26 10:59:48

在生活中,“搭子”文化盛行,“饭搭子”、“旅游搭子”给生活增添了不少快乐。但是有一种“搭子”可千万别当——酒驾“搭子”!不信来看这个发生在歙县的真实案例。2024年11月9日17时许,被告人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到歙县某店与被告人吴某等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吴某、余某某均饮用了白酒。饭后,吴某提出驾驶余某某的小型轿车,余某某没有提出异议并将钥匙交给吴某,还美滋滋地坐上副驾,成了“酒驾搭子”。吴、余二人在歙县某高速路段行驶。当晚20时许,遇交警路检,后经抽血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平均值为130.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后经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余二人都被判处刑罚,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能有人会疑惑,余某某又没开车,怎么也受罚?明知他人饮酒还提供车辆,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中,余某某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被法院判决有罪,同时作为机动车的管理和直接使用者,明知吴某醉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给吴某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入刑已有多年,可仍有人心存侥幸,还有像余某某这样糊涂“助攻”的。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把路上其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检察官提醒:别让一时的放纵和无知,毁掉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在酒与车之间,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别让酒驾“搭子”这种错误组合,把自己送进悔恨的深渊。(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