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上下车,对于很多私家车车主来说,这是习以为常的连贯动作,而少了开门前先观察这一步骤,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开门杀”。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4月,李某驾驶轿车沿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因着急下车买水,李某在未观察前后交通状况的情况下,就将车门打开,让后方驶来的电动车车主秦某避让不及,一头撞上车门,导致秦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秦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二人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秦某将李某及李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案中,原告秦某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告李某未尽到谨慎观察义务,在停车打开车门时,未观察前后有无车辆和行人,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鉴于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结合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依法判定李某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因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随意、突然打开车门上下车,导致后方快速驶来的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躲避不及而撞上车门摔倒受伤的“开门交通事故”案例屡见不鲜。提醒广大车辆驾乘人员,停车开门需谨慎,要注意观察车辆四周情况;另外,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则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路过停靠路边的车辆时,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引发事故。(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