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大火无情人有情,法院调解暖人心
来源:范国华 阅读量:10000 2025-03-07 16:31:11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此次调解不仅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心头火”,还促使他们握手言和,充分彰显了湾沚法院“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

2024年2月26日,湾沚区某厂房因加温设备故障突发火灾,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消防部门迅速行动,将大火扑灭,但火灾致使厂房钢结构出现多处受损以及锈蚀。原告在索赔无果后诉至湾沚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并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湾沚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前往失火厂房勘验现场,并进行调解。在失火厂房内,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情绪激动,火药味浓厚。原告认为自己遭受了无妄之灾、损失惨重,被告则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自己不应赔这么多钱。双方对于厂房内因火灾受损的部位、程度以及赔偿金额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争得“脸红脖子粗”,调解难以进行。

火灾过后,厂房一直空置,考虑到通过鉴定进行估价损失不仅时间较长,且成本过高。承办法官为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实质性解决纠纷,决定通过调解化解该起纠纷。在仔细研判案情后,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策略,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分歧逐渐变小。承办法官抓住机会,将双方当事人再次约至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言归于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湾沚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握好调解金钥匙,巧开矛盾纠纷锁,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范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