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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未成年人有无财产 均无须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颜东岳 阅读量:10000 2025-04-08 16:08:21

编辑同志:现年12岁的我不慎砸坏许某的小车后,许某以我有累计上万元的红包款为由,直接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许某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小彤 

小彤读者:许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也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从中可以看出:即使侵权损害结果源于被监护人,监护人也必须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无论被监护人有无财产,监护人均不得推卸责任或减轻责任,被害人也不得直接要求被监护人赔偿;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但并非“必须”;即使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也必须保留生活与教育必需费用。结合本案,虽然损害由你所造成,但因为你只有12岁,属于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主体只能是作为你监护人的父母,决定了许某不得以你有累计上万元的红包款为由,要求你直接承担侵权责任。(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