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在审结一起合同纠纷后,利用当事人要求判后答疑的时机,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了和解,该起纠纷最终得到实质性化解。
王某与马某原为夫妻关系,在协议离婚时,王某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离婚后至马某再婚前,其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马某生活费。后因王某未能依约支付上述款项,马某遂提起诉讼。
该案庭审中,王某情绪激动,称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就生活费的给付另有口头约定,该约定的条件未成就,故王某未给付生活费事出有因,然庭审中马某对王某的上述陈述并不认可。因王某并无证据证明其所陈述的口头约定存在,故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依约向马某支付离婚协议中书面约定的生活费。
该案判决后,王某不服,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要求判后答疑,并表示即使法院如此判决,其也坚决不会向马某支付任何费用。在与王某的通话以及此前的庭审中,王某多次提及其与马某的女儿,承办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其女儿可能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于是当即将该想法与王某进行了沟通,告知其可通过女儿与马某协商解决该纠纷。此后承办法官又与马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告知。最终在双方女儿的多次劝解下,马某同意放弃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生活费,并作出书面承诺。王某得知该情况后,为表感激之情,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化纠纷 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给了承办法官。
该起纠纷的处理中,承办法官将诉讼调解职能延伸至判后,能动司法,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良好社会效果。今后的工作中,汤沟法庭将继续创新调解举措,抓住一切调解时机,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将定分更止争的工作推深做实。(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