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玥 记者 吴文珍)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是以口头约定为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日前,肥西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费某与韩某是亲戚关系。2022年,韩某因资金周转向费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费某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2022年9月8号到10月1号付清,借款人:韩某。”费某出借款项后,韩某先后五次分别向其偿还利息6800元。2023年5月后,韩某未继续还款,费某催要无果后诉至肥西法院,要求韩某偿还其借款20000元及利息。
庭审中,费某称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5分利息,故在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1000元利息,实际出借给韩某借款本金为19000元。结合微信转账记录,法院确认韩某实际向费某借款1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借条上并未约定利息,但费某当庭陈述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5分利息,每月1000元,结合费某提供的韩某每月向其微信转账记录分析来看,转账的时间、数额均与费某主张的5分利息相吻合,故对于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予以确认。但该利息利率约定过高(年利率60%,月利率5%*12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4.6%(年利率3.65%*4)。鉴于费某诉请按照年利率12%继续计算逾期利息,法院对该主张予以支持,且对于韩某已支付的6800元还款按先息后本予以扣减。
法官说法:亲朋好友之间受到感情约束,在借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比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关于利息的约定多为口头约定,并未书写在纸面上,但口头约定往往存在难以查证、难以查明等弊端。因此,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借贷双方要尽量将利息进行明确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记载各借款事项,避免出现遗漏关键信息或约定模糊不明等情况,并注意留存好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