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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法院:赠与无效,返还
来源:唐金阳 阅读量:10000 2025-04-22 10:35:28

夫妻一方为维系与第三人的婚外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要求第三人返还赠与的全部共同财产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给予支持判决。

李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关系。李女士发现自2022年起,王先生与孙女士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并为孙女士在妇幼保健院、家政服务中心等处的消费买单。于是李女士将王先生、孙女士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的赠与及支付行为无效,孙女士应返还相关财物价值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及其名下公司通过微信、银行账户向孙女士转账27万余元,为孙女士母婴类消费3万余元。

湾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判决孙女士归还李女士共计31万余元。

法官提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守好私德,尊重公德,是善良风俗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唐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