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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他人摄影作品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4-22 11:36:43

案例回顾: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经授权获得一摄影作品的多项著作权财产权。2022年5月,某商贸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引用该摄影作品。该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判决商贸公司赔偿1000元。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内容属于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案中商贸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上述作品,其行为构成侵权。

 专家提醒:本案展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畴。著作权涵盖多种作品形式,摄影作品作为其中一种,创作者的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即便可能并非故意侵权,但依然触碰了法律红线。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和个人在使用任何他人创作的素材,无论是图片、文字还是音乐等,都务必先核实版权情况。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素材,或者取得著作权人的明确书面授权,避免因小失大,陷入侵权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