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绩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督促被告人胡某旌与县国有镇头林场签署林业碳票交易协议,这是该院首例采用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
2025年1月,被告人胡某旌在绩溪县板桥头乡蜀水村某山场内用弹簧猎套捕获一头野生动物,后将该野生动物运回家中宰杀。经鉴定中心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价值50000元。法院在依法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以被告人胡某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根据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胡某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0元,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认购碳汇是一种新型生态环境修复方式,被告人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该院此次采取“野生动物保护+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模式,依法推进了司法审判与野生动物保护深度融合,在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通过国有林场与被告人签订林业碳票交易协议,明确国有林场林业碳票减排项目碳减排量转让给被告人的具体数额和交易价格,促使生态资源恢复达到实质性效果,更好地实现了损害赔偿金向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的价值转化。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础,野生动物保护刻不容缓。该案的依法审理和修复方式的开展,引导大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树立正确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共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力守护绩溪美好生态环境。(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