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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半年 能否要求职工立马走人?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5-04-22 19:02:11

编辑同志: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虽未与我续订,但我一直在原岗位上班,工资照领。时隔6个月的近日,公司突然要我立马走人。请问:公司能否立即与我终止劳动关系?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读者:李俊生 

李俊生读者:一方面,公司可以与你立即终止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对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公司未提出异议且工资照发,仅表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上述规定中的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解决双方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而不说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应负的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