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依法返还被害人损失1260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驾车外出游玩途经五河,偶然通过抖音APP软件刷到被害人王某某发布的“炫富”视频。2025年1月初,被告人郑某某因投资失利欠债过多,遂产生对王某某劫财的想法,后其从租赁公司租车再次来到五河。为了掌握被害人的行踪,被告人郑某某从网上购买了定位器放置于被害人的车底部,通过跟踪、查看定位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害人的生活作息规律。同年1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到五河县城关镇加州城小区地下停车库,趁被害人不备进入汽车,先后使用枪式打火机、折叠刀,采取语言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260元。2025年1月23日,被告人郑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被抓获归案时无抗拒抓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炫富需谨慎,展示生活需把握尺度,过度暴露可能招致不法侵害。在享受网络分享便利的同时,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他人财富,更不能产生“仇富”心理,网络展示的内容往往经过修饰,请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法治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理性参与。(五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