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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察发布4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陈雨萌 阅读量:10000 2025-04-27 15:56:02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日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侵犯商业秘密,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领域。

一、邓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某优稻种系经农业部审定的国家农作物品种并获得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其母本亦获得了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母本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均系安徽某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2019年,被告人邓某某在受托生产某优稻种期间,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三人共谋,安排被告人黄某通过虚报骗领的方式多申报母本,私自进行种植,后将多产出的某优稻种对外销售共计113840斤,造成权利人损失109万余元。

2023年10月1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邓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9月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王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二十万至二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二、徐某、袁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徐某从互联网获取“完美世界”游戏客户端及服务端,从阿里云租用服务器并私自架设,运营名为“经典完美”的私服游戏。被告人袁某某与储某某、齐某某等人事先商议,储某某、齐某某等人负责在游戏内建立帮派,利用直播引流、帮主带玩等方式对该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吸引玩家充值。玩家充值款到徐某账户后,由袁某某从徐某处提取资金支付帮主或团长的充值分成。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71万余元。其中,徐某获利68万余元,袁某某获利16万余元,储某某获利约3万元,齐某某获利约1.5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储某某、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宣告,并分别处罚金四万三千元、二万二千元。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三、郑某某、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案

郑某某和陈某某系某安置点项目第一、二板块外墙涂料负责人,2022年4月至5月,郑某某、陈某某购买假冒品牌防水涂料,使用在安置点项目外墙上。经审查,郑某某已施工涂料价值6万元,陈某某已施工涂料价值5.4万元。审查起诉期间,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侵权人主动履行修复责任,郑某某、陈某某二人将已使用的假冒涂料全部铲除,并购买正品涂料对涉案项目进行重新施工。

2024年2月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两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移送至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4年6月13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人处以罚款及没收尚未使用的假冒产品的行政处罚。

四、陈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未经授权,联系鲁某某、肖某为其生产印有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月饼,装入带有注册商标的月饼礼盒,拟对外销售;熊某某为鲁某某、肖某生产制作12套带有注册商标字样的月饼生产模具。经查,鲁某某、肖某等人为陈某某等人生产假冒品牌月饼共计17万余枚,均已发往陈某某处,上述月饼价值共计167万余元。

2024年1月30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熊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反向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作行政处罚。2024年3月2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本网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陈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