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掘宋代古墓葬案提起公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将面临法律严惩。
2024年5月,江西籍男子熊某在与朋友闲聊时称自己发现一处古墓,随后与黄某某等五人组成“探险小队”,先后三次驾车从江西来到池州实施盗掘。作案过程中,五人分工明确,趁夜间无人时挖掘古墓,并将盗掘出的文物出售给“收藏家”。经群众举报,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鉴定,被盗墓葬为宋代古墓葬,涉案文物被认定为国家三级文物,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已因盗掘行为遭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古墓葬及出土文物均属国家所有。该案中,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墓葬罪”,最低面临三年有期徒刑;若存在多次盗掘、破坏珍贵文物等情节,刑期可至无期徒刑。此外,收购文物的“收藏家”涉嫌《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受影视剧和鉴宝节目影响,民间收藏热度攀升,但部分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检察机关提醒,“地下文物并非‘无主之物’,个人无权占有或交易。收藏爱好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藏品,切勿因‘捡漏’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汪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