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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检察:“实地走访+庭审观摩+庭后评议”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来源: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王钰 阅读量:10000 2025-04-28 14:42:00

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王钰)4月22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庭审观摩黄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活动邀请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条线业务骨干共同参加,以“实地走访+庭审观摩+庭后评议”的新模式,推动检察队伍能力建设与办案质效提升双突破。

庭审前,部分检察干警与凤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农业农村局的2名渔政执法人员,一同深入淮河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台段的案发现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现场环境、作案方式、作案工具、查获经过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交流。

据了解,2024年7月至10月,黄某某等6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多次在全年禁捕区域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台、八公山段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并销售捕捞渔获物,情节严重,对淮河水生生物资源造成影响,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均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围绕6名被告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过程中过错责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赔礼道歉的依据和标准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紧扣被告人是否系从犯、是否能够适用缓刑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公益诉讼起诉人强调,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对淮河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远超渔获经济价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庭审后,评议人员就法律文书制作和公诉人庭审表现积极发表评议意见。

凤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盛祝礼表示,此次庭审观摩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严肃性,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淮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作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