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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去世借款难追?法院:遗产在,债务未 “清零”!
来源:聂寅文 阅读量:10000 2025-04-29 15:19:22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判决形式厘清“放弃继承”与“债务清偿”的法律边界。

老李与老张系多年好友,老张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老李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老张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尚未履行还款义务。老李举证证明老张名下有房产一套,并在某银行有8万余元存款,要求老张的儿子小张代父偿还借款。小张表示老张已经去世,应当人死债消,而且自己已经放弃遗产的继承权,因此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去世后,小张作为其继承人,依法应当在继承老张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尽管小张表示放弃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然而,本案中,小张知晓老张的遗产情况,不能当然排除其协助以老张的遗产清偿其所负债务的义务,这对于小张自身财产并无影响。遂判决小张协助以老张的遗产偿还老李的借款。

法官释法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若放弃继承,一般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当继承人知晓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时,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其有义务协助以遗产清偿债务,而不是简单地认为“人死债消”。通过本案,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涉及借贷和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产生纠纷。(聂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