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为社会公众敲响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警钟,也彰显了法律在守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
原告杨某一时起意,使用捕鸟器在野外猎捕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案发后,杨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捕获的画眉鸟放生,且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由于其未造成画眉鸟死亡等更为严重的后果,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依法对杨某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画眉鸟,雀形目翁科噪鹛属,因毛色艳丽,形态灵巧活泼,声音婉转悠扬,受到不少爱鸟人士的喜爱。但是,自2021年2月1日起,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画眉鸟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任何捕猎、买卖画眉鸟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制裁。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某的非法猎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没收其猎捕工具,并按照猎获物价值的3倍,处以37500元罚款。杨某面对这一处罚结果,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难以承受,心有不甘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建合议庭展开深入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逐一核实证据链条。经查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晰准确,有充分的调查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杨某的非法猎捕行为;适用法律正确无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针对杨某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违法情形,精准适用处罚条款;处罚幅度适当合理,综合考虑画眉鸟的保护级别、市场价值预估以及杨某行为的违法性质,按照猎获物价值3倍罚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程序合法合规,从立案调查、证据收集、权利告知到作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的严谨审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宣判后,还专门组织了一场以案释法座谈会,向杨某详细解释判决依据,告知其野生动物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的重大意义,以及非法猎捕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法官提醒,这一案件警示着每一位公民: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任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即便有从轻情节免于刑事起诉,行政违法责任同样不可逃避。(舒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