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被告人乔某因在熟食制作中违法添加罂粟壳,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牟利驱使下的违法添加
乔某经营一家熟食店,主要从事熟食卤货的制作与销售。为了提升熟食的口感,以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店铺盈利,乔某在明知罂粟壳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其添加到熟食制作过程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乔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相关部门查获。经检测,其制作的熟食卤货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成分。这一检测结果不仅让消费者感到震惊和愤怒,也让乔某为自己的愚昧和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触碰法律红线必受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乔某为谋取私利,无视法律和消费者健康,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乔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莫因小利毁前程,食品安全重如山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该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次深刻警示。郎溪法院提醒广大食品从业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绝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肖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