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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找工作未果火烧中介公司,获刑三年
来源:邢丽芳 阅读量:10000 2025-04-30 15:38:28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放火案中,被告人小王因应聘事宜与人力资源公司发生矛盾后纵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11月,在昆明某小区担任保安的小王在浏览求职网站时,发现芜湖有一家公司高薪招聘保安,小王认为自己能够胜任该工作,遂联系相关负责人,在签署一份车费600元的借条后,于11月20日乘坐大巴车从昆明来到芜湖某人力资源公司应聘工作。求职过程中,小王经过面试不符合工作要求,该人力资源公司的领导告知小王自行寻找工作,小王不肯离开,该公司领导表示再帮忙联系,并让小王缴纳了体检费260元。

11月24日,小王再次被告知不符合工作岗位条件,且先前交纳的260元体检费也被用来冲抵来时路费。小王心生怨气,于次日12时许携带两把菜刀来到该人力资源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见状报警。民警到达后,欲夺走菜刀,遭到小王阻止,争夺过程中菜刀划伤民警。之后,小王使用打火机将随身携带的被子点燃,并阻止他人灭火,致该人力资源公司四楼办公室及所在产业园大楼的财物被烧毁。小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为泄私愤故意放火,致使被害人财产损害,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小王携带凶器到被害单位,在办公场所故意放火,使用凶器阻止他人灭火,任由火势蔓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险性较大。最终以放火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邢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