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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店店长盗走顾客金手镯获刑11个月
来源: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高秀萍 阅读量:10000 2025-05-07 17:37:21

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高秀萍)5月7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母婴店店长盗窃顾客金手镯的案件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牛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陈女士育有两个孩子,因常带二宝去某母婴店洗澡、购物,久而久之便与该母婴店店长牛某某逐渐相熟。2024年12月5日,陈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二宝来到母婴店,陈女士从婴儿车抱二宝时,被子被带起,宝宝的金手镯不慎掉落在地。牛某某看到后,趁陈女士不备,将手镯迅速捡起并放入自己口袋。第二天,牛某某便将该手镯变卖,获利一万余元。

牛某某到案后,不但不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反而编造该手镯系自己妹妹十年前送给自己的谎言,企图逃避侦查。肥东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面对嫌疑人牛某某的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迅速开展补充侦查,从牛某某妹妹、收赃人等相关人员证言入手,进一步核实被盗手镯的来龙去脉,锁定嫌疑人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条。同时,鉴于牛某某可能构成累犯的情节,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期间,面对确凿证据,牛某某最终承认了盗窃事实。2025年4月21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尽量减少随身携带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增加被抢劫、抢夺、盗窃的风险,特别是在拥挤的地方,如菜市场、公交车、商场等,极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目标。同时,在日常相处中,无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都应保持适度警惕,避免因轻信他人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