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158万,债还清了,母亲的病也有救了!谢谢法官。”近日,当被执行人汪某接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杨运新打来的电话,得知房子成功拍卖的消息时,激动地向法官道谢。
位于芜湖某小区的高档住宅,原是汪某名下房产,却因断供成为“法拍房”。执行阶段,杨法官前往汪某家了解情况,得知其如今靠送外卖、打工维持生计,家中尚有患尿毒症的老母亲及一对年幼双胞胎女儿,生活困难。
面对126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杨法官没有采取强制腾房的措施,而是以善意执行的方式让一个家庭重获新生。考虑到房屋精装修及附属设施价值,杨法官未将起拍价压至最低,而是设定为124.67万元,为后续溢价留出空间。在房产挂网拍卖后,汪某提出多项诉求,对于保留治疗费用、保留租金,杨法官充分考虑,积极协调并妥善解决;对于提出“停计利息”的要求,杨法官明确告知其利息履行属法定义务,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逐步化解了汪某的抵触情绪。同时,杨法官了解到银行申请的暂存款还在法院账户,于是从中支出7000元租房费用, 解决汪某“腾房即流离”的燃眉之急,促成汪某主动腾房。在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汪某同意交出房屋钥匙。随后,法院组织4批次40余组客户实地看房。3月25日上午,房产正式开拍,12名竞买人经过84次竞价,最终以158.57万元成交。银行债权全额清偿,汪某也获得足额安置费用。
这起案件的执结,是镜湖区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执行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刚柔并济,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杨运新 俞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