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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 “三无” 酒水引纠纷 法院先行调解促赔偿
来源:汪飞雲 阅读量:10000 2025-05-23 18:14:14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 “三无” 酒水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销售者李某同意全额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张某 3850 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消费者张某在浏览抖音平台时,看到李某发布的酒水销售视频,随后通过微信联系购买了三瓶马蜂酒和三瓶胡蜂酒,共计支付1150元。收货后,张某发现该酒水使用塑料瓶包装,且瓶身未标注生产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定标识,属于典型的 “三无产品”。在与销售者协商退款赔偿未果后,张某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涉案酒水系李某家庭自酿,因存量较多遂对外销售。李某对张某的购买动机提出质疑,认为其可能存在“知假买假”行为,目的在于获取惩罚性赔偿。

针对双方争议,调解员采取 “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李某详细解读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销售“三无”食品的违法性和潜在危害;另一方面向张某释明维权行为的合理界限,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

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退还1150元货款并支付3850元赔偿款,合计5000元;张某将涉案酒水作销毁处理。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 7 天,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店铺,注意查验产品标签标识。遇到“三无产品”应保留证据,选择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经营者也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家庭自制食品不得擅自上市销售。(汪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