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租赁了赵某的一处房屋作为库房,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将货物搬入后,城建等部门对房屋所在地进行排查,认定这处房屋属于违法搭建并且存在安全隐患。我据此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赵某退还我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但是,赵某不同意退还租金,让我将货物搬去他的另一处库房。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费?我搬运存放货物到别的仓库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赵某承担?
读者:倪宁
倪宁读者:一方面,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本案中,赵某将违法搭建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库房出租给你,由于该标的物具有违法性,故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另一方面,你有权要求退费和索赔。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你有权要求赵某退还租金。因搬运货物造成的包括搬运费在内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赵某承担。
至于赵某要求提供另一处库房给你,你们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赵某无权强制你接受。(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