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李扬)为谋取不当利益,竟在母亲被他人撞伤后谎称“自己摔伤”,骗取医保基金。6月3日,记者从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3年1月31日,任某某之母万某某在其家门口被班某某骑车撞伤导致左大腿骨折,后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期间班某某已赔偿万某某全部治疗费用。后任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医院谎称其母系自己骑电动车摔伤,并成功通过医保账户报销万某某住院的治疗费用,共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14805.38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2025年2月20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是守护全民健康的“救命钱”,绝不容许成为违法者肆意攫取非法利益的“提款机”。无论是机构团体或者个人,任何以欺诈手段蚕食医保资金的行为,都必然暴露在法治利剑之下。公民应当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思想警惕,拒绝参与医保诈骗行为。一旦发现此类欺诈骗保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