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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钱不发货?法院:构成诈骗罪!
来源:吴宏丽 汪悦磬 阅读量:10000 2025-06-05 19:38:47

网上发布出售摩托艇信息,却在收到定金和货款后,采取虚假发货或不发货的方式骗取钱财。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网络平台售卖摩托艇实施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退缴违法所得 26.25万元。

经审理查明,方某长期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出售摩托艇信息。2024年7月至9月期间,4名被害人通过网络平台添加方某微信后欲购买摩托艇,方某在没有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收取4名被害人支付的定金和货款后,采用虚假发货或不发货的方式,骗取 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6.25万元。诈骗所得资金被方某取现、消费等。后方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某多次诈骗,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处理。根据方某所犯罪行、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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