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家用投影仪。收到快件寄到的投影仪后,我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我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拒绝退款,其理由是该商品的“商品页面详情”“购前须知”中均写明,一次性包装破损,或者购买后若商品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问,该店铺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读者:李华
李华读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规定确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你购买的家用投影仪是影音电器类产品,这类产品的画面效果、操作流畅度等,恰恰是决定消费者最终是否愿意购买的关键因素。你收到投影仪后拆开包装试用,是对商品的合理查验。因此,该店铺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款。(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