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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能否索要超出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5-06-10 16:47:47

编辑同志:我于2023年8月11日入职某公司,工作至2025年4月14日离职。由于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想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在职期间共计20个月的二倍工资。请问,我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读者:张正保 

张正保读者: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索要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也就是最多11个月的二倍工资。

对于工作满一年之后的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你无权索要二倍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索要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之后,法律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索要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