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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设陷阱 “假印章”却是“真诈骗”
来源: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宋淑昕 阅读量:10000 2025-06-12 09:53:43

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宋淑昕)用伪造印章签订采购合同,400余瓶名酒转眼被转卖。6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刘某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工程负责人,其所在公司挂靠在某知名国有建工集团名下做工程。因该集团拖欠部分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运转困难,加之刘某某本身生活困难,便萌生了以假借买酒形式骗取钱款的想法。2022年,刘某某以该建工集团名义找被害人骆某某和张某某购买酒水,并伪造公司印章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以“先交货再付款”的名义骗取名酒400余瓶,价值共计45万余元,随后,刘某某将名酒转卖,用于维持工程正常运转及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刘某某退还骆某某、张某某部分钱款。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公司印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25年4月30日,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合同诈骗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套路:假借国企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进行诈骗。虚构“中字头”企业授权,伪造电子印章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被害人对大企业的信任实施诈骗。伪造“阴阳合同”。两份合同,一份盖真印章留底,一份盖假印章履约,通过“阴阳条款”来截留资金。精准狙击行业特点。针对酒水经销商、建材供应商等回款周期较长的行业,以“预付款优惠”诱导被害人提前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

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时应保存对方授权的文件、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一旦发现对方失联或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