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长期存在盗窃犯罪记录,此前已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然而,在最近一次刑满释放后,赵某某并未改过自新,反而重操旧业,踏上犯罪道路。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期间,他流窜于铜陵市铜官区、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等地,专挑沿街店面商铺下手。通过破坏门把手等暴力手段,赵某某实施多起盗窃行为,涉案财物价值累计达二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某系累犯,加之作案区域跨度大、涉及多地,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沿街商铺因夜间无人值守,成为盗窃案件的高发目标。建议商户务必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窗等;同时,避免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降低被盗风险。对于有前科人员再犯、流窜作案等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