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0时27分许,赵某前往五河县公安局临北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业务。户籍民警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赵某面色异常泛红,且身上散发明显酒气,职业的敏感性使其立即向值班所领导报告。
接报后,所长钱忠亚迅速赶至现场。面对询问,赵某虽承认驾车前来,却心存侥幸,言语间辩解“没喝多少”“感觉没事”。钱忠亚当即严肃指出其行为的危险性,并立即联系交管大队城南中队值班民警到场处置。
交警到场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赵某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赵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36mg/100ml,已明确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铁证面前,赵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驾车出行,绝对不能沾酒!”钱忠亚在现场对赵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强调酒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生命的不负责任。他的话语掷地有声,让赵某深刻认识到“酒驾不能心存侥幸”。
目前,赵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移交交管部门,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吴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