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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的父亲在养老院闯祸 子女要担责吗?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5-06-17 16:09:38

编辑同志:我父亲年事已高且思维紊乱,我无暇照料,就把他送到了养老院。一天,父亲将正在养老院公共区域活动的老者鲍某推倒。公共视频画面显示,两人相遇仅仅几秒钟后,父亲就伸手推向了鲍某,老人向后移动了两步便摔倒在地,随后便痛苦地蜷缩在地上。经医院诊断,鲍某股骨颈骨折、腰椎骨折。鲍某及家属要求我和养老院一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约20万元。请问,我已经将父亲的一切委托给了养老院,我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李俊 

李俊读者:本案涉及的是委托监护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由受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规定表明,监护人在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后,在委托监护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的,责任还应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轻或者免除,受托监护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虽然你把对父亲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养老院承担,但不能“一托了之”,你仍然是侵权责任人。因此,你父亲在养老院伤害他人,你无疑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养老院对你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话,则说明其具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