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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并非“法外之地”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6-18 16:10:26

案例回顾:2020年至2022年间,杨某等18人受“境外高收入工作”诱惑,先后加入在缅甸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专门针对中国境内的居民实施诈骗,数额达530万余元。2023年,公安机关联手缅甸等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杨某等18位中国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打击活动中被抓获并被移交回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于其他诈骗参与人员按照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本案中,杨某等18名中国籍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应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

专家提醒:近年来,境内人员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但境外并非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可轻信所谓的“高薪工作”和“缅北淘金、日进斗金”的诱惑,要客观、理性地选择就业。(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