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父亲两年前曾经借了一笔钱给朋友赖某,借款期限为2年。但是现在还款期限已经过了半年,赖某仍没有还款,催要几次未果。我父亲准备到法院起诉,让我代为书写诉状,但我看了他手里的借条才发现,上面并未写明是向我父亲借钱,只是由借款人赖某签了名,写了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请问,凭这样的借条能够讨回借款吗?
读者:连春友
连春友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即便借条上没有注明债权人,你父亲作为借条的持有人也是可以去起诉的。
至于能否胜诉,则要看赖某是否承认有该笔借款。如果赖某否认有该笔借款的存在,那么你父亲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有债权人资格,比如银行的转账凭证。如果有转账凭证,且金额与借条上的金额能够对应,那么你父亲肯定能胜诉的。如果当初是现金交付的,则可以通过提供以下相关证据证明: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交付时在场人员的证言、催要借款时对方承认欠借款的短信、微信记录。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并结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若无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那么想要回借款就比较困难了。(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