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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促和解 当场履行减诉累
来源:通讯员 李杨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6-20 17:23:45

本网讯(通讯员 李杨 记者 吴文珍)日前,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既公正高效化解了纠纷,又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1年12月2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厂房。双方因租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度的房屋租金及被告租赁厂房之后存在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共计8.5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快捷解决纷争,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查证相关证据,并及时联系原告和被告。了解到被告资金紧张,鉴于双方有和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并结合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在调解、判决阶段的不同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引导双方进行理性思考与协商。庭前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因数额差距较大,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以现场结清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公司现场履行租赁费8万元,并约定于2025年6月26日前将案涉厂房内墙修复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前修复完毕,则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元维修费,原告撤回对其他被告的起诉,双方案结事了,现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