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公司拒不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6-24 14:43:19

案例回顾:2021年6月21日,王某入职甲公司,入职两年半后,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离职后,王某应聘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向王某出具了入职通知,并告知王某持原单位离职证明等资料办理入职手续。王某遂向甲公司索要离职证明,但甲公司拒绝出具。王某因无法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致入职失败。事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向其支付因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经济损失。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后,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严重影响王某再就业,并直接导致王某错失入职乙公司的就业机会,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故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符合相应的规范,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可拒绝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添加任何其他内容。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还赋予了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需提出书面离职通知而非离职申请。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选择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