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先航 记者 吴文珍)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涉案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4年7月底,平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铜城镇某处超车时,与珍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剐蹭事故。事故造成珍某的两轮电动车损坏及本人受伤。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平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珍某因脚部骨折及关节脱位入院治疗8天。后经鉴定,珍某伤势被评定为误工期12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因与平某就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珍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实质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意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同时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等核心证据,就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明。通过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积极沟通互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形成共识:平某一次性向珍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达成协议的当日,平某即按协议约定,将20000元赔偿款当庭全额给付珍某。珍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