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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法院:庭审搬到医院病房
来源:朱倩文 记者 聂学剑 阅读量:10000 2025-07-04 18:52:01

7月3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宁老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程序案件,因被申请人谭某长期昏迷无法出庭,承办法官将法庭“搬”至医院病房,在病榻前完成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程序。

2024年9月,谭某因乘车时不慎跌倒,致头部及全身多处外伤,伤后当即出现神志不清,就医期间谭某又陆续出现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创伤性脑损伤等病状,至今仍昏迷在床,意识不清,持续就医,生活无法自理。面对亲人罹患重病、继续巨额医疗费用的困境,家属因谭某目前身体状况无法有效处置家庭资产换取“救命钱”,在此情况下,谭某的妻子侯某向法院提出宣告谭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曹洁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侯某,告知要对被申请人谭某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显示,谭某患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考虑到谭某目前病情危重,无法脱离医疗设备,传统庭审模式难以进行。为全面了解谭某的身体状况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指定监护人的意见,减少当事人的困难,曹洁在征得谭某主治医生的同意后,决定将开庭地点选在谭某的病房中。

在病房中的庭审现场,法官依法询问:“谭某现在恢复得怎么样?家里有什么困难没有?”曹洁对谭某的现状表示关怀。随后曹洁在病床前核实了谭某的身份、精神状态,向侯某详细了解谭某的患病过程、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并对其主治医生进行询问。同时,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充分听取了被申请人代理人、子女等近亲属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申请人侯某担任谭某监护人的意见。

“法院能来医院开庭,对我们来说非常方便,真是帮了我们大忙,谢谢法官的体谅。”庭审结束后,侯某连连道谢。临走时,法官及书记员表达了对谭某及其家人的关心。

这场特殊的庭审不仅解决了宣告程序的法律问题,旨在为被重病拖垮的家庭及时处置资产、筹措救命资金打开了法律通道,是颍泉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次生动诠释。(朱倩文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