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小涧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菜地损害引发的财产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争执,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6月,李某驾驶三轮车路过张某家菜地时,不慎将其部分蔬菜压坏,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审阅了材料,认为该案件损失金额不大、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经过到涉案菜地的实际察看,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产生矛盾的原因后,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了其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对原告的财产权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赔偿标准,结合实际损失、邻里关系等提出合理诉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00元。
该案中,法官秉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经过耐心调解,使案件得到圆满化解,及时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彰显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为民情怀。(杨东东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