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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焐热冰封亲情
来源:通讯员 朱晓飞 龚承晨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7-09 20:35:26

本网讯(通讯员 朱晓飞 龚承晨 记者 吴文珍)“多亏了你们,曹某已经给孩子转了6 万余元学费,三年的学费也有着落了,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我支持他常来看看孩子。”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李郢孜法庭内,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张某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并对承办法官通过温情调解修复双方关系表示感谢。

朱某与曹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婚生女曹某某由朱某抚养,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350 元。然而,随着孩子入学,生活与教育开支逐年攀升,朱某多次与曹某协商增加抚养费。但曹某因工伤导致收入减少,仅同意每月支付750元,双方诉求差距悬殊,协商陷入僵局后,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判决可能给孩子造成心理创伤,果断将调解作为首要处理方式。承办法官先向双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明确抚养费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并着重强调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争议。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曹某终于敞开心扉:“离婚后,朱某一直不让我见孩子,到现在只见过一次,连她在哪上学都不知道,我心里实在不痛快。” 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矛盾的根源 ,当即向朱某释明法律底线:“探望权是父亲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随意阻碍。” 随后,承办法官从朱某处获取曹某某就读学校信息后,主动与校方对接联系上曹某某。

在充分尊重曹某某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代为转述了曹某的思念与关切,促成这对多年未联系、身处两地的父女通过电话进行了一次久违的情感交流,双方还互加微信以维系联系,多年冰封的父女亲情悄然融化。不久后,朱某来到法庭提交撤诉申请,曾经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在司法温情的浸润下关系渐渐缓和,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