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谭某某因购买“三无”减肥药向卖家索赔十倍赔偿金,但法院最终仅支持其首次购买的赔偿请求。这一判决为“职业打假”行为划定了法律边界。
2024年8月,谭某某通过微信从卖家朱某处先后三次购买减肥产品,共计花费2744元。收到产品后,谭某某发现这些减肥药既无生产日期、厂家信息,也无任何合格证明,自行送检后还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谭某某遂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744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某存在诸多可疑行为:使用明显女性化的微信昵称“软糖兔兔”与卖家交流;首次购买后已知是“三无”产品仍继续大量购买;自称食用后仅嗓子干,无其他不适症状。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朱某退还全部货款2744元。2. 仅对首次购买的328元产品支持十倍赔偿。3. 驳回后续购买产品的赔偿请求。(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