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冬佳 记者 吴文珍)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的偿还压力,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2月,刘某从张某处购买了轮胎,并支付了4000元货款,尚欠一万余元货款未付。此后,张某不断催讨,刘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案件当事人,经过双方进一步核算,确认目前刘某尚欠张某货款11700元,只是刘某暂时资金紧张,判断该案存在调解可能。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本着“如我在诉”的审理观念,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安抚张某情绪,向其耐心解释法官办理案件的一些必要程序,同时耐心地向刘某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所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自约定当月起每月向张某支付 1000 元,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刘某承诺将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案件就此画上句号。
该案中,刘某与张某本是良好的合作关系,调解不仅能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修复双方关系,还为将来的合作共赢留下了余地。近年来,寿县法院寿西湖法庭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小案”不“小办”,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做到能调尽调,减少诉累,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