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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果味电子烟 涉案10人全部领刑
来源:张瑶 阅读量:10000 2025-07-18 16:25:14

“水果味、0尼古丁、健康无害……”这些看似诱人的广告词背后,实则隐藏着违法犯罪的深渊。近日,经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已判决生效,十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有罪判决。

2024年初,朱某、徐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明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将电子烟纳入管理,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且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纠集张某等8人组成销售电子烟团伙。该团伙利用微信、蝙蝠、QQ等聊天工具,向不特定人群非法销售,短短4个月,销售假烟金额就高达84余万元。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联合烟草专卖局展开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被查获的果味电子烟、烟弹均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

“我以为最多罚款,没想到要坐牢!” 法庭上,主犯朱某追悔莫及。检察机关认定朱某等10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主犯朱某、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其余8名从犯也均获刑。

检察官提醒:果味电子烟绝非无害的时尚单品,其“甜蜜的”外衣下,包裹着侵蚀消费者健康的“毒瘤”,更是触碰法律高压线的“危险雷区”。电子烟并非普通商品,违法销售就是犯罪!切勿被“轻松赚钱”的诱惑蒙蔽双眼,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雨山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消费者安全与公平市场环境。(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