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雪莹)购买几千元苹果后,觉得果商以次充好,心生不满,拖欠货款长达两年,最终被告上法院。日前,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化解了买卖双方的矛盾。
胡某经营着一家水果店铺,2023年2月9日,王某从胡某处购买了6700元苹果,未支付货款,并向胡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胡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我有欠条为证,上面清楚写着王某欠付我6700元苹果款,这还有被告的签字。”“法官,不是我不给钱,是因为我买的苹果里有很多坏苹果,也给我带来了损失,我觉得不应该支付这笔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且距离双方买卖水果已经过去2年多,无法再对苹果的“好坏”作出“判断”,以及双方曾经的合作基础良好,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纷争。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王某双方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胡某提供货物后,其应该向胡某给付货款。王某表示,自己不仅是因为收到了坏苹果,感到气恼,才拖延未付款,同时也是因为经营不善,目前确实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款项。承办法官及时向胡某转达了王某的意见,希望胡某给予适当让步。“只要王某今天能向我支付部分苹果款,我愿意作出让步,仅需要他偿还5300元。”胡某应允道。于是,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当场向胡某转账5000元,并承诺剩余300元于7月1日付清。目前,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剩余的款项也已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