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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账3万余元,分手后想要回?法院:驳回!
来源:俞玲利 阅读量:10000 2025-07-23 15:54:47

恋爱中的转账,究竟是甜蜜馈赠还是借款?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在缺乏明确借贷证据的情况下,情侣间的转账难以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

据了解,2023年2月,祝某与王某因一次出游相识相恋。恋爱期间,祝某通过微信陆续向王某转账3万余元。随着感情破裂,祝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主张这些款项是王某以“借款”名义索要,用于日常开销和还债,要求对方归还。

然而,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祝某提供了清晰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但关键的“借贷合意”却无法证实。祝某未能提交借条、提及借款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有效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曾就这3万余元达成借款约定。

法院指出,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涉及共同消费、赠与或表达情意等多种性质,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认定为借贷。在缺乏明确借贷合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支持祝某的主张,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情侣间涉及大额经济往来时,务必通过书面借据、清晰聊天记录等方式,事先明确款项性质(借款、赠与或共同开销),才能有效避免分手后因金钱产生的纠纷。(俞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