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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现场工人坠亡,谁应担责? 法院:违法发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健雯 肖启蒙 阅读量:10000 2025-07-24 15:30:36

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健雯 肖启蒙)工程承包方不具备施工资质,雇员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法发包装修工程引发工人坠亡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某饭店和某家装设计中心均系个体工商户。某饭店因经营需要,将其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某家装设计中心。某家装设计中心承接工程后,雇佣陈某等人进行施工。不料,在施工过程中,陈某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的近亲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某家装设计中心及其经营者、某饭店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家装设计中心作为陈某的雇主,因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在雇佣工人上岗前未开展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施工环境的安全保障存在明显缺失,是导致陈某坠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家装设计中心的经营者作为雇主,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某家装设计中心及其经营者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某饭店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家装设计中心,存在选任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某饭店及其经营者应当与某家装设计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行为的原因力大小、危险程度、过错程度及损害结果等因素,判决家装设计中心及其经营者共同赔偿陈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70余万元,饭店及其经营者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违法发包藏风险,连带责任须谨记。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违法发包情形下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实践中,部分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为图方便、降成本,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组织,这种行为不仅埋下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发包方也难逃法律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务必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切勿因一时疏忽而酿成悲剧,最终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劳动者也应主动核查承包方的合法资质和安全保障措施,拒绝在无安全防护、无规范管理的环境下作业;施工作业中更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从自身做起防范风险,切实守护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