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税务局原二级巡视员季某某受贿、洗钱一案,为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邀请芜湖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公职人员近200人现场旁听。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季某某利用担任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安徽省税务干部学校校长、安徽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4家公司及个人在承接项目、银行贷款、税务稽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23年底,季某某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6万余元,其中400万余元通过掩饰贿赂款来源和性质、虚构交易的方式获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季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季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季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不仅是具象化的法治课堂,更是长鸣耳畔的廉洁警钟,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始终绷紧廉政之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镜湖区法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旁听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