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范文琦)7月21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社区矫正对象蔡某军减刑案件的宣判,法院裁定对蔡某军减刑,蔡某军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九个月。这是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以来宣城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蔡某军于2022年8月22日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在广德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蔡某军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历次季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表现较好。
2024年12月11日晚,蔡某军在驾驶车辆回家途中,路遇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严重,车上人员生死不明,且现场极易发生次生灾害。蔡某军见状,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拨打报警电话及救援电话,使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挽救了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经广德市委政法委调查核实,蔡某军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并于今年3月25日向其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鉴于蔡某军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以及此次见义勇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前期现场调查核实、走访村委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上,就蔡某军是否符合减刑条件,邀请人大代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等举行公开听证。在广泛听取意见后,该院依法提出对蔡某军减刑的检察意见。随后,司法行政机关迅速完善提请材料,提出减刑建议。宣城市检察院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出具了同意提请减刑的意见书。
7月9日,该案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近年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在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同时,注重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与思想引导,帮助他们深刻理解减刑政策的适用条件与积极意义,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内生动力。同时,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力度,强化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监督,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巡回检察等方式,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既依法规范又积极作为,确保各项监管教育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