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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300余只癞蛤蟆,三人涉罪被判!
来源:郑玉玲 阅读量:10000 2025-07-25 12:41:43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三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将作案工具头灯、捕捞网、收纳箱予以没收。

中华蟾蜍作为农田害虫天敌,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野生中华蟾蜍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被告人毕某某、吴某某、陈某某以食用为目的,于2025年2月16日晚相约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浮溪河芳村段,使用头灯、捞网猎捕中华蟾蜍共计304只。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鉴定,三被告人猎捕的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涉304只中华蟾蜍总价值人民币30400元。

被告人毕某某、吴某某、陈某某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5年2月20日,三被告人将案涉304只中华蟾蜍全部放生。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某、吴某某、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304只,价值人民币304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三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毕某某、吴某某为主犯,被告人陈某某为从犯。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已将捕猎的304只中华蟾蜍全部放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