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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围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来源:王国东 阅读量:10000 2025-07-25 12:42:07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通过乌石镇“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与乡镇综治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解决了一名精神病人的监护难题。

乌石镇某村村民吴大(化名)自幼聋哑,智力低下,其父母均已过世,目前吴大的近亲属只有他的3位亲兄弟姐妹。2009年,吴大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吴大被列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015年,吴大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1年至今,吴大一直在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情况较为平稳。

2025年初,关于是否将吴大接回老家,其二妹与三弟发生意见冲突。后均向法庭提交申请书认定吴大民事行为能力,并争执吴大的监护权。二妹称吴大送医前即同她一家生活;三弟则称二妹照顾不当,应继续让吴大接受治疗。法庭另外了解到,吴大的二妹与三弟之间曾发生过多起纠纷,两家关系一直紧张,双方有再度激化矛盾的可能性。

法庭接到案件的申请书后,经研判案情,因吴大已被鉴定机构评定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情况各方无争议,审理的难点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并适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考虑到各方的亲情关系,法庭将案件提交镇“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由法官工作室及时对接乌石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以及镇村人民调解员,与镇“三室联调”工作平台一并对案情进一步进行梳理与协调。

由于相关调解员等前期已经介入吴家相关矛盾纠纷调处,对其家庭成员情况熟悉了解,及时协调并调取了吴大的重点管理人员资料,全面介绍了早些年吴大居家及后期住院治疗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法官工作室数次联系吴大所有兄弟姐妹开展释明及调解工作,通过“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详细听取双方意见。法官工作室法官负责解释法律规定,派出所民警负责明确重点人员管理情况,镇村人民调解员帮助二妹及三弟分析双方能否取得监护权的情感脉络及生活细节。

经法官工作室多轮协商,围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二妹与三弟对监护权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法庭在此基础上进行判决,指定其二人作为吴大的共同监护人,案件顺利审结。(王国东)